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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尚镇)
临沧市临翔区博尚镇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通告
日期:2025-12-09 10:13 来源:博尚镇 浏览:497次 字体:【


临沧市临翔区博尚镇2026年烟花爆竹

营管理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3号令),结合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 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切实加强我镇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现将博尚镇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通告如下:


一、规划设点原则及零售点分布

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总量控制的原则设置。2026年临翔区烟花爆竹经营实行限量设点、一户一证、一证一点,临翔区城市建成区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根据区政府安排,博尚镇拟设长期零售店0个、临时零售点8个。共计8个。具体零售点分布为:

(一)博尚街拟设置临时零售店2个;

(二)永泉街拟设置临时零售店2个;

(三)那招街(大象头街)拟设置临时零售店2个;

(四)勐托街拟设置临时零售店2个


二、零售点设置及申请条件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应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2.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网点。3.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应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4.架空输电线路不应跨越零售网点上空。5.不得在居民楼、商业楼、办公楼内设立零售点,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内的电气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2.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均应选用密闭型(IP54)防水防尘型。3.光源应选用荧光灯,不得使用白炽灯泡。4.灯具、开关及插座距离烟花爆竹产品不应小于1米。

(三)烟花爆竹零售点内部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零售点内应分为销售区与储存区,两区之间应有不燃烧材料制成的隔断。2.零售点室内如设置吊顶,吊顶龙骨及吊顶板应为不燃烧体(如金属龙骨、金属板、防火板吊顶)。3.烟花爆竹产品应分类存放于封闭式货架(柜)内,货架(柜)高度不应大于2米,距屋顶或横梁不应小于0.2米,距墙体不应小于0.1米,且材料材质良好耐用,并具备绝缘和防静电性能。

(四)经营(零售)场所、储存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警示内容必须包括: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现场试放烟花爆竹等内容。

(五)零售经营者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以及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烟花爆竹经营严禁占道经营和私自摆摊设点。


三、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3份,A4双面打印,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复印件 1份;

*3.申请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1份及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照片(附四邻平面示意图);

*5.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6.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急处置措施 1份;

*7.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 1份;

*8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各1份;

*9临翔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零售)承诺书一份,零售店(点)负责人签名,摁手印。

*10临翔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管理安全责任书一份,售店(点)负责人签名,摁手印。

11.烟花爆竹经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凭证(复印件)1份。

1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考核不合格,不予颁证);

13.与批发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14.审批替代信用承诺书。

备注: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在申请时提交,没带“*”符号的材料在培训合格后提交。


四、办证程序

(一)经营户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内1-10)到博尚镇安监站申请报名。博尚镇根据全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要求,按零售点设置条件对经营户进行审查,合格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合格的经营户,参加由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及临沧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经营户同区应急管理局签订《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责任书》。

(三)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户持证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报名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超过时间内将不再受理。

(五)报名地点:博尚镇安监站

(六)联系人:李正林,联系电话:15012117298

  特此通告。


    临翔区博尚镇人民政府 

  二○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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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正林
编      辑:李家媛
审      核:颜    萍 、唐禹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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