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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尚镇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3 03:23
作者:临韵博尚
信息来源:临韵博尚
浏览次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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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博尚镇现就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未批先建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八不准”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禁违法违规建设
我镇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照国家规定,2020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建设的房屋(含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等)属于新增违法,要坚决实行“零容忍”,从严整治。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耕地建设。对顶风作案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发现一起拆除一起,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三、杜绝未批先建
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属于农业设施项目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未依法批准或备案,一律不准进行建设,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或边批边建行为。对于未批先建的,不予补办相关用地审批或备案手续;对于边批边建的,暂停办理其用地审批或备案手续,一律按照未批先建规定坚决拆除复垦。
四、严肃追责问责
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违法占地建房、不按规定审批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五、畅通举报渠道
博尚镇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全镇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0883-2680044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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