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农村集体聚餐将迎来高峰,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报备,强化主体责任
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报备义务,须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5桌(含5桌)以上的,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10日内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菜单、承办厨师、饮用白酒、是否使用醇基燃料等信息向所在村(居)委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申报。
二、规范场所设置,确保环境安全
食品加工与就餐场所应远离粪坑、垃圾场(站)、畜禽圈舍等污染源25米以上,选择地势平坦、通风良好的场地。聚餐活动举办前,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措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保障人员健康,规范操作行为
承办厨师及帮厨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凡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消化道或呼吸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与食品加工制作。操作期间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穿戴整洁衣帽、规范佩戴口罩,加工前后及接触不同食材、工具后应使用流动水彻底洗手,避免徒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四、严格原料管控,堵住风险源头
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主动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禁止加工制作野生菌(包括干制品)、发芽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材;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亚硝酸盐等加工食品。严禁采购、加工和食用草乌、附子等剧毒中药材及其泡制的酒品。
五、强化过程管理,确保烧熟煮透
加工环节严格遵循生熟分开原则,刀具、砧板、容器分类专用;食材必须烧熟煮透,避免外熟内生;谷类发酵制品、泡发木耳等尽量当日食用完毕。熟制食品在室温下存放不超过2小时。需加热(炒、煮、蒸、烧等)的食品要保证足够的加热时间,烹调后2小时内食用;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防鼠;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中心温度大于70℃)方可食用,凉菜禁止隔餐隔夜食用。
六、安全存放物品,严防误食误用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分区存放,防止混杂。对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实施专人严格管理,并与食品及原料隔离贮存,包装容器上应有清晰、不易脱落的警示标志。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防止误将工业酒精甲醇当成食用白酒饮用,导致白酒中毒。聚餐用酒应从合法商家购买,不得提供来历不明的散装酒。
七、倡导文明节俭,反对餐饮浪费
举办宴席应本着节俭、务实的原则,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办理酒席不攀比。自觉抵制聚餐浪费行为,做到“光盘行动”,争当抵制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勤俭节约的示范者、文明健康的倡导者。
八、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应对处置
就餐后如有多人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暂停用餐,及时送患者就医,并保护好现场,封存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器具。立即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也可拨打12315热线反映,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与处置工作。参与聚餐人员如发现安全风险,应及时向举办者(承办者)提醒纠正。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