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办、局:
《临沧市临翔区玉龙花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临沧市临翔区玉龙花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促进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良性循环、持续运行,确保住房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意见》(云建保〔2012〕876号)以及《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46号)精神和要求,不以盈利为目的促进公共租赁住房的销售,综合考虑临翔区实际和保障性住房住户承受能力、用地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销售范围
玉龙花园小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共分为两期进行销售,一期范围为13栋、14栋、15栋1单元、15栋2单元、16栋、17栋、20栋1单元、21栋、22栋1单元、22栋2单元公共租赁住房以及该范围内的地下车位。
二、销售价格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由政府定价。结合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玉龙花园小区建设综合成本,确定玉龙花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购房出售价格为3212元/平方米。地下室车位按照区位不同,出售价格分别为95000元/个、90000元/个和85000元/个。
三、销售对象
1.按照先租后售政策销售的公共租赁住房销售对象是:符合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满1年以上、具备一定支付能力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的家庭。
2.有意向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享有优先购买地下车位的权利。
四、先租后售的条件和程序
1.申请个人和家庭需租住保障性住房1年以上,且具备一定经济支付能力。
2.保障对象持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并携带与区住建局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证明,与区城投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五、付款方式
1.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选择银行按揭的方式,首付比例为总房款的30%。
2.购买地下车位为一次性付款。
六、其他规定
1.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在区城投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付清房款或不配合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由区城投公司收回已售房屋并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对已收取的购房款按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计算收取租金后退还购房人。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与区城投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房款未缴清前,按未交房款房屋产权比例交公共租赁租金。
七、房屋产权及上市交易管理
1.保障对象交清购房款、房屋维修资金后,在交房后由区城投公司配合保障对象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为有限产权。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五年内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区城投公司按购买人原实际支付购房款,并给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单利结算利息的方式回购,用于补充保障性住房房源。
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居住满五年,且住房条件改善的,经区住建局审查批准,原产权人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即可上市交易。
3.已购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应按房产交易时点的相关规定交纳税费。
4.将所购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再属于住房保障对象,不得再次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5.地下车位的产权办理和上市交易,按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