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申领
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全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办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1)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简称“五类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1.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月收入(以社保缴费申报工资额为准)不能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注:2020年临翔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即:基本养老保险按40%(年缴费金额为4972.8元)及50%(年缴费金额为6864元)两个档次申报缴费的。
三、补贴标准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2.其余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1.“五类就业困难人员”: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 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申请,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满的人员不再重复补贴。
(注:省有新文件出台按照新文件执行)。
五、受理时限及地点
受理时限: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25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如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进行申报。
六、请补贴程序和材料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
1.《临翔区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1份,到各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填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本人的银行卡建议使用社会保障卡)清晰的复印件1份,加注开户行、户名。
各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报临翔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区人社局在区人社局门户网站,各乡(镇)街道社区、区人社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区人社局将社保补贴发放到个人提供的储蓄账户。
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