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了规范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3〕34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文件的通知》(临政发〔2016〕147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本办法所称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在保障性住房房源不足时,向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为货币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1人家庭户220元/户/月、2人及以上家庭户280元/户/月,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将根据临翔区经济社会发展动态作适时调整。该笔补贴通过保障对象的银行卡半年发放一次。
四、关键词、专业术语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存疑、质疑内容诠释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的条件:具有临翔区城镇户籍或临翔区农业转移人口,并在临翔区主城区进城务工(需要提供租房协议);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当年临翔区最低工资标准;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且在本区居住;没有享受过房改房、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和福利性分房;没有购买商铺。
五、文件实施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