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禁止在河道、水库、坝塘等水域游玩及涉水安全管控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6-04-03 16:30 来源:区水务局 浏览:55次 字体:【

广大市民朋友们:

我区河流、水库众多,水域岸线面广,节假日期间水库、坝塘及河道等水域周边人员活动增多,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易发期,水域安全风险和水污染隐患显著增加。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筑牢水利工程安全防线,维护良好水事秩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区辖区内水库、坝塘、河道等水域安全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敬畏生命安全,严禁在危险水域及周边活动

我区水库、坝塘、河道分布广泛,普遍存在水深不明、水温骤变、地形复杂、暗流漩涡、水下障碍物多等安全隐患,看似平静的水面下暗藏致命危险,请广大市民务必心存敬畏,时刻绷紧安全之弦,自觉远离危险水域。

(一)严禁任何人员私自进入水库、坝塘、河道内游泳、戏水、垂钓、野炊、电鱼、划船等;严禁在水域周边追逐打闹、攀爬边坡及水利工程设施。家长及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看管好未成年子女、老人,坚决远离危险水域,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将船舶、皮划艇、橡皮艇、竹筏等各类漂浮工具带入水库、坝塘、河道。 

(三)严禁组织或参与未经审批许可的水上娱乐、体育竞赛、露营野炊等群体性活动,坚决杜绝因人员聚集引发安全事故。 

(四)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劝导,加大对所辖河道、水库、坝塘的日常巡查管护力度,在危险水域醒目位置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全面开展危险水域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地见效。

二、严守法规红线,严禁实施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

水利工程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任何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一)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1.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2.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钻探、挖砂、修坟;

3.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兴建涵洞、开挖隧洞;

4.其他可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或蓄水安全的行为。

(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遵守保护范围相关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1.开沟、建窑;

2.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3.擅自蓄水、引水、放水、截流、堵塞河道;

4.侵占、毁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5.擅自操作水闸、启闭机等水利设备;

6.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7.炸鱼、开垦、砍伐林木;

8.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水产养殖;

9.在港口、航道、行洪河道内开展水产养殖;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三、爱护河库生态,严禁污染破坏水环境的行为

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事关生态安全和群众生活质量,任何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追责。请广大市民共同守护河湖清水、维护生态平衡。 

(一)严禁向河库内倾倒垃圾、固体废弃物、渣土等,严禁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污水、废液。 

(二)严禁擅自砍伐河库沿岸护堤林、水源涵养林,严禁破坏河湖湿地、植被及生态修复设施。 

(三)严禁在河库水域及沿岸非法设置排污口、垃圾堆放点,严禁从事其他污染水体、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活动。 

四、履行全民义务,共筑水域安全坚固防线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水利工程安全和水资源环境的法定义务,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相关部门举报。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涉水危险区域,或在水利工程保护、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活动,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让我们共同敬畏生命、严守规矩,守护水域安澜,共护绿水青山,筑牢安全防线,守护万家平安!

应急救助电话:公安报警电话:110  急救电话:120

 

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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