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37号)有关规定,确定临翔区财政局为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